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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净身出户还需要付孩子抚养费吗

陕西省-商洛市 婚姻家庭 2021-04-19 21:11:44
用户:173*****862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1-04-19 21:13:37

    你好,协议离婚的话,是否支付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

  • 回复于2021-04-19 21:14:02

    您好,原则上是需要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不给,也可以。

  • 回复于2021-04-19 21:14:36

    您好,父母对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不会因离婚而消灭

  • 回复于2021-04-19 21:15:24

    你好,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

  • 回复于2021-04-20 14:38:31

    你好,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如果双方协商好不支付抚养费,也是可以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主要确定的方式是结合当地的生活和数额标准,同时结合双方的生活条件判定的; 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的解答,可以咨询专业团队,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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