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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至19年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19年合同到期后,单位未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一直在单位工作。21年4月,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想要辞退我。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河北省-唐山市 合同纠纷 2021-04-20 23:21:55
用户:182*****047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4-21 21:09:05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额外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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