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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村委员会没有出纳、会计上任,收支皆由村长一人经手,记录手工账,无出纳开具的支出凭证,然后遭人举报,纪检委和与会人员认可手工账数据,要求补开收据,因农村意识落后,有的现金付款,有的收据找不到了,有的有收款人手写签字,有的有转账记录,要负刑事责任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刑事辩护 2021-04-25 14:01:10
用户:178*****63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4-25 14: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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