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 2021 年 4月 2 号于被告签下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址位于 北京 市 丰台区。 合同租期为半年。月租金为 4200元整,不包含水电费。以押一付三形式向被告支付租金,随后因工作调动原因,提前联系被告,被告答允同意寻找下一任租户,若找到租户可以退还4200押金。此协商阶段在2021年4月26号于小区旁的链家进行,经链家工作人员调解,默示同意。本人与中介也在积极配合为被告找寻下一任租户。链家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4月26号找到一位愿意承租的租客。但被告消极应对,不愿意配合转租人承租。且不愿意退还押金。同中介,房东协商过程本人存有录音记录。但房东默示同意,起诉的话胜算大不大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04-29 1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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