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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未立遗嘱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四兄弟共分,大哥和二哥共分一栋,三弟和四弟共分一栋,其中同母异父的二哥去世,由二哥的儿子继承,分家合同上也是写的二哥的儿子名字,但由于二哥的儿子未成年,一切由监护人二哥的妻子代理。 近期因为村委会根据指示通知房屋需要确权, 大哥以即使二哥儿子未成年也不能由母亲代理为借口,不让房屋确权书上签下二哥妻子的名字。

广东省-汕尾市 其他 2021-05-01 20:34:07
用户:136*****741
律师回复(3)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42人

    回复于2021-05-01 20:38:30

    二哥的儿子可以代位继承,打官司即可

  • 回复于2021-05-01 20:39:26

    二哥妻子可以代孩子签字,但房屋产权应该确认在孩子名下。

  • 回复于2021-05-01 20:44:42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有权维护未成年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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