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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6700元及利息86元(自2020年3月20日计算至2020年6月20日止),之后的利息以67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 我想咨询的是我们是不是说可以从2020年6月21日 到现在还款日的利息以6700元的报价利率都可以算上,我想知道的是从什么时间可以以6700算利息

安徽省-淮北市 债权债务 2021-05-02 1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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