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1年1月22日从郑州发来一批鞋子,同月25日收到的鞋子与微信聊天协议记录说的货不对板(脏的、小码、其他什么劣质鞋都有),当时联系对方,手机、微信被拉黑。报警后,经派出所多次联系对方协调,迫于压力对方当着派出所答应给我退货。在2021年3月21日按照对方的要求退回,退回后到至今对方一直采取拖延、耍赖的行为不提货不解决,并辱骂扬言威胁我,最后派出所叫我走法律程序起诉解决。现保存的证据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在微信上确定的鞋子图片,工行汇款凭证,对方鞋子发货清单、物流发货单以及我退回对方的物流发货单。对这种老赖骗钱行为,法院起诉能否追回损失?恳请律师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合同纠纷
2021-05-20 19:44:57
用户:18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