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月3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方当时被判全责。通过复议后,对方被判全责。由于复议时间较长,双方保险员达成协议,我方保险暂时代为追偿,维修双方车辆。等到复议结果出来后,由对方车主返还对方车辆及我方车辆维修费用。拨款后由对方保险公司三天内将所有费用打给对方车主银行卡内。但对方车主在复议结果下来后,拒不打款。导致我方保险公司收不到维修费用,我方保险公司登记为我方出险。

山东省-青岛市 交通事故 2021-05-26 21:40:02
用户:186*****31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5-26 21:52:14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且是不分责任互赔。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承担,在事故认定书没有最终生效时,保险公司自行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你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即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649人

    回复于2021-05-27 06:06:21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86*****31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