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感冒了,去诊所看病,告知医生在备孕,医生没有进行任何询问和检查,给开了点滴,利巴韦林和左氧氟沙星,过了几天查出来是怀孕了,才知道这两种药都是孕妇禁用,会造成畸形,妇幼保健院的大夫建议终止妊娠,诊所说现在没有结果,你们要么流产,要么等孩子生出来畸形,再去鉴定是药物造成的,现在没有对我们造成损害,不赔偿。我们要这个孩子,继续妊娠,我们打算多做些孕检,中途如果有任何畸形,再打掉孩子。现在班也没法上了,还要做各种检查。给我们精神造成很大的压力,怎么才能向诊所要赔偿,可以要求哪方面的赔偿。
山东省-淄博市
医疗纠纷
2021-05-28 1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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