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06-08 12:39:46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于2021-06-08 12:48:44
一般是在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于2021-06-08 13: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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