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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之前房东转让一台无人售货机,3月28日已经结清之前所有房租,并且和房东验收了机器,并且交付了机器钥匙,店面钥匙等。因为房东未支付机器转让费用,故而未当场交付机器后台权限。直到4月10号,房东转了2000元,我交付了机器后台权限并一起签了5000元转让书面合同。现在房东要将3月28日(房东验收机器并获得机器钥匙后)到4月10号(房东获得机器后台权限并签订合同)这段时间因机器在他店面里而产生的房租由我支付,这个是否合理?我是否需要支付这个由机器产生的房租?

福建省-莆田市 其他 2021-06-11 21:21:30
用户:180*****786
律师回复(7)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528人

    回复于2021-06-11 21:27:29

    刁钻房东。。。。。。。。。。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18人

    回复于2021-06-11 23:12:05

    那你们之间的房租有没有解除?

  • 回复于2021-06-12 01:03:50

    你好,不需要支付。。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64人

    回复于2021-06-12 06:13:37

    您好!有没有合同约定,有约定,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 回复于2021-06-12 07:01:22

    你好,你是不需要的,合同里没有约定。

  • 回复于2021-06-13 10:40:11

    28日是双方已经口头达成买卖合同,交付机器,只是房东后付款,在此期间的房租不用给

  • 回复于2021-06-14 23:50:26

    是因为房东没有支付转让费导致不能使用,您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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