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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杨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 2021年 4月18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4月14日,被告杨光因临时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月利率2%,期限六个月,至2019年10月18日一次性偿还本息,原告履行出借款后,被告杨光付息至2021年3月18日,此后再未付息。借款期满以后,原告多次催要本息,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归还本息,至今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拖延还本付息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照《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安徽省-蚌埠市 债权债务 2021-06-17 08:41:18
用户:133*****055
律师回复(8)
  • 回复于2021-06-17 08:44:49

    你好,这个是起诉状?你要咨询什么?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611人

    回复于2021-06-17 08:49:14

    写得很好。。。。。。。

  • 李莎律师

    月帮助25人

    回复于2021-06-17 08:51:07

    请问是需要律师帮忙看诉状的问题吗

  • 回复于2021-06-17 08:58:59

    你好,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40人

    回复于2021-06-17 09:04:13

    你这边是要咨询什么问题?

  • 回复于2021-06-17 09:11:08

    首先利息计算方式错误,2020年8月20日为分界线,分阶段计算利息。另外法律依据错误,合同法已经废止。

  • 回复于2021-06-17 09:25:35

    利息从3月19算起。2%的月息现在法律不支持了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05人

    回复于2021-06-17 09:27:34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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