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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物业公司,用电属二欠供电,现在有商户的三相电电表损坏时间达六年,现和租户协商补交电费,但租户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补交电费,我们有权利对其停止三相电供电吗?

山西省-太原市 其他 2021-06-18 14:44:17
用户:138*****498
律师回复(2)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611人

    回复于2021-06-18 14:45:06

    没权利。。。。。。。。

  • 回复于2021-06-18 16:11:55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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