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在七月一日,我因给公司送水的工作,在一个车道进行驾驶,道路右车道全部停满车,台阶也停车,我只能行驶道路左侧车道,但在我行驶过程中,道路路口另一边一辆机动车看到我驾驶过来,仍然与我相对行驶,送车水重量大,由于惯性车辆刹车没有及时刹住,为了躲避车辆,我向一辆停靠的机动车与行驶车辆中间行驶,导致剐蹭,现在交警给我定的全责,行驶的机动车辆与停靠的机动车辆无责任,(我驾驶非机动车辆,电动三轮车)我想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复议吗?交警的判断责任合理吗?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交通事故
2021-07-03 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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