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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10月23号在4S店购买一辆吉利博瑞汽车,车身价199800元,首付81000,贷款本金137000分期36期,每月需还款4136.92元,因个人问题2020年疫情期间导致逾期到2021年四月,逾期18个月,于2021年4月协商已结清逾期部分,剩下现每月按期还款,每月还款4136.92,于2021年7月8号对方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拖走,现要1万元拖车费,还算之前逾期部分违约金,现要我全部结清付违约金和1万元拖车费才给拖车,请问如何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广东省-佛山市 知识产权 2021-07-13 16:13:24
用户:159*****778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7-13 16:19:28

    因为是汽车抵押贷款,所以汽车是抵押给了贷款公司的,因此,借款人若是不还款的话,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将借款人的汽车做拍卖后,用于偿还贷款。在这之前,贷款机构会多次让借款人还款,催促还款,催促还款期间,会有一定的利息费的产生,这笔利息是罚息,比较高,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在此期间会增大。

  • 回复于2021-07-16 09:37:48

    您好,我是佛山黄律师。建议及时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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