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当时他要做生意,我就借给了他两万块钱,他说要支付我利息,当时是按每月1000元利息给我。后期她说要再借一点钱,就一共借给了他六万。一个月就3000元利息。就给了一个月利息。然后他说他,生意不太景气,后面几个月没有支付我利息了,我就说那你把本金还给我吧,我需要用钱。去年的时候,前前后后一共给了五万元。还剩下一万元,现在已经一年了,他还没有给我,我给他要钱的话,他说暂时没有,但是我可以明确的说,他是有钱的。然后我说你要不给我的话,我就走法律程序了,他说我六万块,每月收3000块钱利息,属于放高利贷,是不属于被保护的。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
山东省-菏泽市
债权债务
2021-07-22 22: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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