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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日夜间11.10分老婆跟聊天软件谈的虚拟对象见面,老婆是7.30左右去见的他,11左右找到两个人在车上,找到后我用脚踹了他车门,然后给男的一拳把他眼镜打碎,眼眶割伤,两个地方总七针,对方现报警,请问一下我能承担什么责任

山东省-青岛市 其他 2021-07-24 12:41:57
用户:185*****597
律师回复(3)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08人

    回复于2021-07-24 12:44:00

    赔偿医药费,如果轻微伤一般得拘留。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67人

    回复于2021-07-24 12:55:44

    您好,这种情况你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主要是赔偿

  • 回复于2021-07-25 13:41:53

    侵权责任,如果构成轻伤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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