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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2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中合同总价包含室内装修及家具家电(详见物品确认清单) 2、室内物品确认清单未提到厨房油烟机和燃气灶 也没提到窗帘;2021年7月份房屋交付时原房主把油烟机燃气灶和窗帘都拆走了; 3、诉求:认为厨房油烟机和燃气灶属于房屋附着物,窗帘是属于室内装修,要求原房主恢复油烟机燃气灶和窗帘或照价赔偿,该要求是否合理?

江苏省-宿迁市 合同纠纷 2021-07-31 22:59:56
用户:134*****953
律师回复(1)
  • 韩井涛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7-31 23:42:58

    不合理。合同中未提到厨房油烟机和燃气灶,也没有提到窗帘,即无约定,且这些物品并非附属物,如无明确约定,原房主有权拆走。

    用户追问2021-07-31 23:52:18
    房屋的附属物有哪些 怎么判断 窗帘属于家电属于物品吗 如果属于软装应当也算室内装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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