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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写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但是公司超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这条,却按正常的班次算,没有给加班费,找经理理论,经理说他算了一个月的所有上班时间加起来之后除工作了26天平均每天不超8小时,说他没有违反合同。如果按合同的话,就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时就是休两天的,那现在每周休息只有一天,但是上六天班且也是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超过四十个小时了,如果按一周不能超过40个小时的话上六天的班的话,每天不应该是只上六个小时左右吗,经理只认每天八个小时的算

广东省-中山市 劳动争议 2021-08-02 15:19:38
用户:134*****861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8-02 15:24:46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1-08-02 15:32:53

    你好,对工资有异议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1-08-02 15:42:41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对方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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