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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租赁合同,因为租客不交房租违约,2019年3月已解除合同,并要求付清房租。几次催款后依旧不交费,2020年3月打的官司,要求付清房租以及违约金,并在2020年6月底之前付清费用以及违约金、返还房屋并搬出。之后租客于2020年5月交清房租以及违约金。 2、我作为新租客,于2020年7月租下了房子,房子里东西都在(前租客未搬出),会不会有影响?

浙江省-嘉兴市 合同纠纷 2021-08-07 12:37:20
用户:180*****08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8-07 12:39:46

    按官司时间没问题,东西建议与房东写好证明,别被赖着东西少了

  • 金勇律师

    月帮助33人

    回复于2021-08-07 12:42:01

    对你没有关系,你不会受到影响,前租客的东西可以要求房东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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