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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梅村镇香梅人家业主,我2013.07购买了这个小区房子,开发商赠送了一个车位。现业委会提出需要收回此车位,说因为此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根据2013.05无锡人防办发布的一个文件来提出此要求的,我查询了车位协议,开发商没有定位车位号,没有提出赠送,只说明了我有此车位的使用权,时限同商品房,车位无产权。在此基础上,请告知业委会是否有此权限要求收回以及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共有30多户此类状况。

江苏省-无锡市 侵权维权 2021-08-09 20:28:23
用户:139*****838
律师回复(2)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03人

    回复于2021-08-09 23:45:29

    对方收回的话,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 回复于2021-08-09 23:46:43

    无权收回,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方,拥有使用权,开发商把使用权让渡给你,是合法的,业委会无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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