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给我签的合同期限是1年,合同中说明试用期为3个月。我是2021/5/17入职的,老板于2021/8/12对我进行劝退。
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试用标准进行规范。
二、合同中关于社保和福利待遇中,有“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有“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试用期后五险一金”
入职期间,公司从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
三、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
“基本工资2500+绩效+奖金+提成”。
合同的工资写这么少,当时老板说这是为了避税。而实际发放的工资底薪8000+提成,微信有证明。
请问,公司需要向我支付补偿金吗?凭据是啥?补偿金为多少?什么时候补偿?
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纠纷
2021-08-12 2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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