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于今年7月29日急性阑尾炎,到当地县医院就诊,当时是到住院部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且缴了费,于7月30日早上手术,准备手术前医生就开了2个单子让我到门诊去缴费,并告知这个费用是医保报销不了的,当时我一看上面是门诊治疗费和材料费,(但是我连门诊的棉签都没用过一根)。于8月6日出院,出院后的第2天伤口出现感染化脓,立急到医院清理伤口,清理伤口时医生告诉我到护士站缴费30元,(无书据交费),请问律师医院的收费合理吗,我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昆明市
医疗纠纷
2021-08-13 0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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