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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今天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没收我的食品货物并做出罚款,原因是我的的货物没有在追溯平台上上传后台数据,没有落地城市的计件核酸报告,尽管积极配合调查,所有手续证件齐全,后来每一件货物都采取核酸结果无恙,还是下达了行政处罚书,说我五日内可进行陈述,申辩,否则视为放弃,进行行政处罚。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向哪个部门提供申辩吗?如何申辩?这种情况能减去处罚吗?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行政纠纷 2021-08-17 12:15:56
用户:183*****664
律师回复(2)
  • 梁晶律师

    月帮助157人

    回复于2021-08-17 12:18:51

    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是这个部门所在的政府申请复议

    用户追问2021-08-17 12:20:44
    如何申请复议呢?复议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明?
    律师回复2021-08-17 12:21:47
    可以在网络上找一下模板,或者可以委托我帮您起草,如果您的店铺、食品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以申请复议复核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焦银龙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8-17 12:20:45

    可以向准备处罚你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辩,如果申辩之后仍做出处罚,可向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用户追问2021-08-17 12:24:37
    你好,请问我进行申辩需要把所有证据再提供一遍吗?核酸也有了,现在还需要上传数据到他所说的追溯平台吗?
    律师回复2021-08-17 12:25:32
    提交书面的申辩意见以及相关证据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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