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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闯红灯和两轮电动车摩擦碰撞,第一时间要求对方去医院,对方说没事要离开,老人留下电话。中午打来电话说头晕,老人以及家人去接她去医院,等一小时,未到。人说要去吃饭。下午三点去到交警大队事故科,声称检查花费1400元,检查出脑外损伤,我方共赔偿2000元,被拒,一周后,我方去交警大队联系对方,对方声称已怀孕一月,因碰撞要打胎。我方道歉并承诺承担医药费。如今到交警大队协商,对方不说要多少钱,只说受的伤痛要双倍赔偿。请问这种现象我方理应赔偿多少?

山西省-晋中市 交通事故 2021-08-26 18:32:40
用户:159*****308
律师回复(1)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21人

    回复于2021-08-26 19:29:43

    您好!要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前提是一定要能够证明对方的这个伤情是你们造成的,否则的话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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