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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闯红灯和两轮电动车摩擦碰撞,第一时间要求对方去医院,对方说没事要离开,老人留下电话。中午打来电话说头晕,老人以及家人去接她去医院,等一小时,未到。人说要去吃饭。下午三点去到交警大队事故科,声称检查花费1400元,检查出脑外损伤,我方共赔偿2000元,被拒,一周后,我方去交警大队联系对方,对方声称已怀孕一月,因碰撞要打胎。我方道歉并承诺承担医药费。如今到交警大队协商,对方不说要多少钱,只说受的伤痛要双倍赔偿。请问这种现象我方理应赔偿多少?如打官司法院会判赔偿多少?

山西省-晋中市 交通事故 2021-08-26 18:41:02
用户:159*****308
律师回复(2)
  • 范春苗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1-08-26 18:45:01

    这种情况就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看看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接下来就等他起诉吧,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合理的数额能接受,并且一次性了结,可以跟他谈谈,如果索要数额大,那么就等他起诉你,然后你收集证据,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进行抗辩。

  • 回复于2021-08-26 18:54:43

    交通事故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定责为准,一般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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