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进入该公司实习,因疫情影响。同年2月至9月17日在家线上办公。期间一直是实习期,发放工作也为实习工资。并未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
2020年10月份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内是说实习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4日到4月4日是实习期,签署劳动合同后并未缴纳五险或补偿,直至2021年3月开始缴纳五险,期间公司一直代扣五险,共五月。3月-7月
2021年7月11日本人从该公司离职,现查到公司只缴纳2个月社保。询问财务说是公司运营不济,5-7月份没有给公司员工缴纳五险,待公司运营得到恢复再补缴五险。
现在该怎么办?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08-30 22: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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