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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我骑电动车带着朋友,她坐在后面。经过一个石墩的时候,她的膝盖碰到了石墩,当然有点淤血,有疼痛。我当时说要带她去医院看看,她说不用去。后来过几天她说还没好,我说正好我去买药,给你带瓶云南白药吧。她说因为来月经了,不想用。后来这件事我就没在意了。现在已经快到9月了,她昨天跟我说她腿还是肿,上下楼梯还是疼,让我带她去医院拍片检查。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特别是这么长时间了,还需要我负责吗?如果她要有大问题,我要承担医药费吗?

江苏省-镇江市 交通事故 2021-08-31 11:27:13
用户:180*****352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8-31 11:29:04

    你好,是需要负责任的

  • 回复于2021-08-31 11:35:51

    需要看对方的腿伤与当时的磕碰是否有因果关系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799人

    回复于2021-08-31 13:25:15

    是你这边骑车造成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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