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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与他人车子发生小碰撞,对方是一个51岁的女的,第一时间报了警把车子拖走了,然后本人带她去自己选的医院和医生检查,拍了片子,只是轻微擦伤,没有大碍,医生开了药,然后她要求我们打车送她回家闹掰了,两天后去交警队拿车他们突然说伤口发炎了,没有第一时间告诉我们,自己擅自去小医院打针要求我们报销,而且他们还报了电动车保险,我们面前怀疑他们想讹钱,甚至拿我们给他们出钱看病的医疗证明去骗保

江西省-新余市 交通事故 2021-08-31 19:23:58
用户:187*****509
律师回复(1)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890人

    回复于2021-09-01 09:16:04

    您好!要有证据证明才行。他去小医院打针,要看他的病例和打针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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