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甲乙结婚,育有一子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父母赠予甲平房一套,后因拆迁得补偿款100w,甲用其中的20w购置车辆一台用于家用,车辆登记在乙名下。②甲乙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无房,居住在乙父母闲置房产中,乙长年无工作无收入,嗜酒赌博,甲收入微薄,乙父每月给予甲乙基础生活费,(甲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均使用自己工资,乙则使用乙父给予的生活费),丙子的读书费用生活在校期间生活费用以及生活必需品购买费用均由甲负责。③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出轨现象。④乙使用他人赠予丙子的压岁钱。问:甲乙离婚,涉及到财务的事宜如何分配。
贵州省-贵阳市
婚姻家庭
2021-08-31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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