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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曾与一合伙人合伙做打井生意有12万元欠款,现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做生意时有12万元账款归女方所有,但此款名义债主为合伙人,夫妻二人离婚时于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共同口头协议,由合伙人向欠债人索要本款后交于女方,现三年时间内,合伙人多次以欠债人未支付此款项为由,拒绝付给女方。女方该以各种合法手段进行此款项的追回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债权债务 2021-09-02 17: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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