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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事情是这样,在1999年时候。我父母通过我伯母的关系,购买了一间商铺,是以我伯母的名义买的(钱给我伯母,让我伯母代为购买,因为我伯母有内部渠道),后我伯母以无法开发票为由未提供发票,并提供了产权证和购房合同等原件(购房合同还是她的名字)给我们,两家关系一直非常融洽,所以并未过户和公正,我们一直使用到2016年搬走并出租给别人,周边邻居都知道实际产权人是我们,但是最近伯母突然说这个房子他要收回来,说还是属于他的,请问,我们如何做才能在打官司中有更大的赢面,或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有胜算?

江苏省-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09-04 23:39:21
用户:159*****759
律师回复(2)
  • 赵爽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9-04 23:40:37

    请问你目前手中掌握什么证据证明这个钱实际是你们出的。只是用你伯母的名字呢

    律师回复2021-09-04 23:40:45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看证据的
  • 回复于2021-09-05 13:28:50

    你好,就你讲的这个事实,建议带上所有相关材料约时间来我们律所详细沟通你们的事情

    律师回复2021-09-05 13:29:30
    也可以通过平台电话咨询方式联系,或者留你们的联系方式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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