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事情是这样,在1999年时候。我父母通过我伯母的关系,购买了一间商铺,是以我伯母的名义买的(钱给我伯母,让我伯母代为购买,因为我伯母有内部渠道),后我伯母以无法开发票为由未提供发票,并提供了产权证和购房合同等原件(购房合同还是她的名字)给我们,两家关系一直非常融洽,所以并未过户和公正,我们一直使用到2016年搬走并出租给别人,周边邻居都知道实际产权人是我们,但是最近伯母突然说这个房子他要收回来,说还是属于他的,请问,我们如何做才能在打官司中有更大的赢面,或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有胜算?
江苏省-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09-04 23: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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