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我的电动车在直行时与从旁边突然出现的大妈的自行车发生轻微刮蹭,大妈在事情发生后就张口要钱,由于觉得对方有讹人的嫌疑,我们提议去医院看,若有伤我们可付医药费。但是大妈在去检查后并不满意医生说她只是稍微蹭到,连明显的伤口都没有 的说辞。在协商未果后我们选择报警。在等待的过程中,大妈突然抢走我的车钥匙,并在我试图去挡住不让她走时,碰瓷倒下诬陷我将其推倒。(有监控和目击者证明我并未推她)于是本来只是交通事故变成了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当天老人以头晕为由拒绝去派出所做笔录。交警要求我们在处理完派出所的事之后再去拿车。请问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老人是否已涉嫌抢劫和诽谤?3.警察是否算怠工?
福建省-漳州市
交通事故
2021-09-10 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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