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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给了女方,协议书上写的,房子归女方。但是房主姓名还是男方,一直没过户,男方用房本抵押贷了款,现在还有小十万贷款未还,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多年,我想问,我有权向银行追回房产证吗?

山西省-太原市 其他 2021-09-12 13:55:14
用户:132*****177
律师回复(4)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50人

    回复于2021-09-12 13:58:09

    您好,因为离婚协议约定后及时过户,不然所有权外观依然属男方,建议起诉男方,你的协议约束不了银行

  • 回复于2021-09-12 13:58:09

    你好,你是无权向银行追回的,因为你们的离婚协议只对你们双方有效,对于第三人并不产生效力。

  • 回复于2021-09-12 14:36:11

    因为房主姓名是男方,那么他的房本抵押贷款就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你不能向银行追回。 不过,还有一点是这个房子当时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点还挺重要的

  • 魏可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1-09-12 14:42:23

    建议起诉,准备起诉状和证据前往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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