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于2007月登记结婚,婚后于 2008生育一儿子,女方要孩子。
财产:于婚后购买的房产、车库、汽车均在女方名下。
债务:2017年后分居直到现在,女方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期间女方向朋友及亲人借款合计16万,男方在装修及购买车辆欠信用卡及贷款未还合计约35万(都是用于家庭开支))除上述房屋、汽车外,并无其他财产。在今年3月份之前男方每个月给生活费4千。
现因夫妻情感不合,感情破裂,由男方提出离婚,双方协商无果(男方提出,房产及车辆归女方所有,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2千。女方要求在给30万及每月4千生活费),男方现在的情况是从3月份失业,每个月领取社保失业补助金970.
以上为基本情况,烦请律
湖北省-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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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 15: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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