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9月报名了一家教育机构,机构是帮办2021年的普通高考报名跟考前培训,宣称包录取到公办全日制大专,如若不被录取全额退款学费报名费,报名费学费共14600。在入这个教育机构以前签过一份合同,合同上有说若不被录取到公办全日制大专全额退款。我在2021年4月底参加了普通高考,5月7日填第一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未被录取。6月3日填征集志愿也未被录取。后到9月13日还有一次补录,但是我自愿填了民办学校,因为机构要求我填的公办我并不想去。然后机构因为我没有照他们的要求填报学校所以不想给我退学费,请问合理吗,我是否可以维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合同纠纷
2021-09-13 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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