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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法人百分之百持股好不好?是不是像别人说的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呢?

海南省-海口市 公司法律 2021-09-14 17:35:05
用户:182*****556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1-09-14 17:39:21

    你好,如果是个人股东持100%的股份确实会存在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这种情况要求公司管理很规范,比如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区分、账目要清晰等等。如果稍有不慎被认定为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就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回复于2021-09-14 17:42:08

    确实有这个风险,最好不好自己持股100%

    律师回复2021-09-14 17:43:58
    如果出现纠纷,股东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分离,需要100%持股的股东来证明。如果你公司运营规范,倒是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 回复于2021-09-14 17:43:09

    百分百持股的话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需要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53人

    回复于2021-09-14 17:45:44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 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https://www.sohu.com/a/412375791_120134461) 根据你的描述,法定代表人百分之百持股,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性几乎是百分之百

  • 回复于2021-09-14 18:04:59

    如果你不能证明你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很容易承担无限责任。 可以找一个小股东,一块持股

  • 詹光海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1-09-14 22:34:09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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