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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护士,已经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辞职,但单位不给办离职手续,说是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条例,需要再工作半年后,再次提出离职才能给办。有这种说法吗?我该怎么办?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其他 2021-09-21 13:28:39
用户:138*****13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9-21 14:19:45

    之前考取时,职位是否有提前告知最低服务年限呢

  • 回复于2021-09-21 14:26:23

    您好,你们签署的合同里有没有对合同解除约定?

    用户追问2021-09-21 14:56:52
    没有签订过服务多少年的类似劳务合同。也没有单位拖欠工资,不交养老保险等其它原因。目前单位就是用这个在编的事业单位管理条例限制我们离职, 这个管理条例不是我们单位制定的,说是全国性的,请问我该怎么办,按理说管理条例不能大过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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