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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深圳总部,设在东莞的仓储物流中心。现在准备续签劳动合同。当初签的是深圳市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写的是深圳市,而实际上我们是在东莞这边面试,然后就一直在东莞这边上了4年班。社保也买在东莞。现在公司也还是续签深圳市劳动合同,但把工作地点定为广东省。他真正的目的是想把我们部门从东莞搬到佛山,不给经济补偿金。请间如果续签了这个工作地点写广东省的劳动合同,到时把我们部门从东莞搬到佛山,我们不去,还能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谢谢!

广东省-东莞市 合同纠纷 2021-09-29 22:35:33
用户:135*****936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9-29 22:45:21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魏可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1-09-29 22:46:29

    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18人

    回复于2021-09-29 23:03:50

    员工有权利拒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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