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2020.12.28 2021.1.25 2022.2.25 2021.3.25 2021.6.25 2021.9.25,以甲方收到为准,拖欠房租15天,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解除合同,我(乙方)于2021年3月25日向房东支付1400,4月25日支付2800(跟房东沟通家中有事,下两个月4月25日支付,房东正常收款),现9月26日房东要求我支付3月份违约金3360元,并不退还预缴10 11 12 房租,请问走诉讼程序可以判定房东违约吗?
山东省-烟台市
合同纠纷
2021-09-30 07:09:04
用户:15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