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被告人杀了母亲。
半年内未有人成功发现被害人的尸体。
2016年2月4日,被告人选在工作日的最后一天给舅舅发了短信,说母亲和他要从美国回来,希望舅舅接机。
亲戚发现不对,报警。
2016年2月14日,工作日开始的第一天,警方发现被害人的尸体。
警方通缉凶手,被告人逃亡。
目前,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却不提。他说杀母为了帮母亲解脱,他总是在自以为是。
为了跑路,他骗取亲戚钱财。
逃亡三年。
此前,一审被判处死刑。
请问,被告人如何才能在二审取得死缓的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
刑事辩护
2021-10-01 1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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