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甲把单身公寓5楼约30平方米(电梯楼共17层)租给了乙(租期1年半,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租房合同。乙为了安全起见,没有告知甲,私自把门锁更换。并于2021年8月15日,到外地去办事(没有告知甲和物业),于9月24日上午返回(离开时间40天),打开门发现房间到处都是污水,通知甲和物业,经物业检查发现下水管主管道有堵塞现象,堵塞点在4楼与5楼之间,5楼以上厨房下水溢流至房间,遂用管道疏通机疏通后,恢复正常。由于从下水道溢流到房间的污水长时间浸泡,造成房间装修的木地板有三分之一损坏,经济损失约3000元。乙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认为是乙的责任。究竟是谁的责任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其他
2021-10-02 2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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