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男友在一起的时候将我的笔记本电脑借给他用,现在分手了我要求他归还笔记本电脑他却要求我还给他钱,实际上那笔钱曾是我有一次在他工作期间和他打电话吵架,导致他在做公司的账的时候丢失了5700元,后来是他自己掏钱把丢失的金额补上的。现在分手了他说是因为我丢失的钱所以要求我还钱,还了钱才会归还电脑,不然就把我的电脑卖掉抵债。我的电脑是在四五年前买的,但是价值一万多,现在差不多价值三四千元。请问一下我前男友这种行为属于敲诈吗?
甘肃省-兰州市
经济金融
2021-10-02 23: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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