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9月24日在安徽马鞍山当涂县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事故是我出停车位的时候不小心刮蹭旁边车辆,我当时不知情就离开了事故现场,对方的保险杠脱落有划伤,左前大灯有划痕,然后对方发现事故后报警,告我肇事逃逸,9月27日我配合交警调查阐述了当时情况,最终交警判定为不是肇事逃逸,事故我全责,然后双方签订了事故责任书,之后保险公司到4S店定损,说是大灯更换,保险杠维修,对方车主不同意维修保险杠,要求更换新的保险杠,现在对方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方提出让我配合他,进行代位赔偿,要我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单,和定损单的复印件,是否可以提供
安徽省-马鞍山市
交通事故
2021-10-10 16: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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