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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甲为A公司业务管理人员,A公司接到业务由员工甲派给与A公司签约的B公司完成,但实际由员工甲找的个体乙完成,服务完成后,A公司给B公司结算1000元,B公司给员工甲转账800元,员工甲给个体乙付500劳务费,员工甲的伴侣丙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其所得,请问甲丙是否违法犯罪?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法律 2021-10-11 13: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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