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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8月18号上午在武汉统一街某出租屋三楼因为琐事发生打架,对方先动手反复殴打我老婆,把我老婆我老婆头往墙上反复撞击导致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面部多出淤青,左眼眉头与鼻梁间有一条竖形伤口约3-4cm,留下疤痕。 2.警方对参与打架人员行政处罚处理了我老婆和我,我们被拘留10天,对方一人拘留10天,对方造成我老婆轻伤一级的人至今未进行任何处罚,其它参与打人的未处罚。 3.我要进行行政复议,警察玩忽职守,处理案件不公正,偏袒对方,还向对方透漏案件情况和受害者口供信息。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1-10-12 09:06:49
用户:150*****487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1-10-12 09:09:12

    可以直接起诉警方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肇事者直接可以提刑事自诉。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890人

    回复于2021-10-12 09:11:42

    您好!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追究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 回复于2021-10-12 09:15:10

    现在在哪个环节了,施暴者还没有被拘留吗?现在已经进行伤情坚定了吗?

  • 回复于2021-10-12 09:22:57

    您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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