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时间为9,30日本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10,9日他人告知我,结果为开除本人。目前没有办理任何辞退或者离职手续文件,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文件。只是10,11微信通知。也没有具体开除文件。另外还有公司以造成公司损失为由,扣款17000多元,****作为后勤主管,报险事项未尽到沟通义务,消极怠工,给予经济处罚 17380.8 元,每月薪资中扣减 3000 元,次月起逐月核减。转符合法律法规吗?
福建省-漳州市
劳动争议
2021-10-12 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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