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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入职一家私立医院,以正式职工发放工资绩效。中间出去进修,回来之后签订了5年不准离开的协议书,违约赔偿5-10倍的违约金。但是进修回来没干进修的科室工作。现在想辞职,院里要求返还赔偿14000,否则不予解除合同。院方理由:出去进修,留职五年合同没到期,每年签的合同也没到期,还有个理由就是从招聘开始,就分成长期和临时的,当时给我是按长期发放的绩效,现在我要辞职,就得俺临时绩效发放。所以要我赔偿。请问院里的理由正确

山东省-日照市 劳动争议 2021-10-13 15: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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