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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公司应聘的保安岗位,因为我要辞职,9月30号给公司领导口头说了之后,公司领导同意了,然后上班到10月19号公司领导又说不同意了,说是要写文字的辞职报告,口头给公司领导说的时候,公司领导也不说让我写文字辞职报告,现在10月20号发工资了,我给公司领导说了一声,然后直接自离了,现在公司领导给我说我自离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后果,请问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劳动争议 2021-10-20 23:01:02
用户:131*****449
律师回复(2)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03人

    回复于2021-10-21 07:24:19

    对方说严重的后果,让他拿出证据。

  • 魏可律师

    月帮助22人

    回复于2021-10-21 11:13:05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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