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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0号签的买房合同,合同上写了2021年6月30号交房,现在收到通知2021年10月25号交房,但是开发商不认延期交房,不愿赔违约金,是因为有42天因为疫情是不可抗因素,据了解工地没有受疫情影响,开发商也没有收到政府发的停工的红色文件,我现在想请问一下如果有这个42天的因素的话,我还需要起诉赔偿吗

江苏省-扬州市 合同纠纷 2021-10-22 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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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3)
  • 邓凯律师

    月帮助17人

    回复于2021-10-22 22:10:06

    即便有疫情,不是也逾期交房了吗?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69人

    回复于2021-10-22 22:15:50

    你好!如果存在不可抗力则开发票无须赔偿。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03人

    回复于2021-10-23 21:04:34

    因为对方的原因,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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